关于做好2024年度新余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
各二级学院(中心):
现根据省教育厅转发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》(教科信厅函[2024]11号)要求,各单位要抓紧落实,按照学校归口管理情况,具体工作如下:
一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
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,强化安全红线意识,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。对照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》、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(试行)》等文件要求,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体系(见附表1.6、1.7),落实安全风险防范管理责任,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,开展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等工作。
二、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工作
(一)切实做好自查工作。
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,结合本单位实际,参照《新余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(2024年)》(见附表1.1),制定实验室安全自查实施方案,并组织好对各级各类实验室自查,在自查基础上,认真撰写本年度自查报告。
要建立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,对重要危险源严格管理。要确定本校I级(重大风险)实验室,填报《新余学院I级(重大风险)实验室信息备案表》(见附表1.2),随本年度自查报告一同报业务部门(教务部或科研处)备案。
(二)认真做好整改工作。
各单位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,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,做好整改记录,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,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。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,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。
三、材料报送
请各单位于2024年6月13日前将《新余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(2024年)》(附表1.1)、《新余学院I级(重大风险)实验室信息备案表》(附表1.2)、《新余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》(附表1.3)、《新余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》(附件1.4)报送至业务部门(教务部或科研处),教务部和科研处于2024年6月14日前汇总报送至资产管理处。10月11日前各单位将《高校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总结报告》(附1.5)报送业务部门(教务部或科研处),教务部和科研处于2024年10月16日前汇总报送至资产管理处。
资产管理处
2024年6月7日
附件:
1.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通知
2.附表1.1新余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(2024年)
3.附表1.2新余学院I级(重大风险)实验室信息备案表(2024年)
4.附表1.3新余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(2024年)
5.附表1.4新余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 (2024年)
6.附表1.5新余学院自查整改总结报告 (2024年)
7.附表1.6高校实验室分类表
8.附表1.7高校实验室分级表